政策规定
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规定,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可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以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取得的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层次人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科技发明、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纳困难的,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在5年内分期缴纳。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学成后在海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出入境证件等材料,向海关申请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
办理程序
1.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4.申请办理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需携带办理所需材料,至车辆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即可即时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办理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
2.办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3.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
4.办理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即可)、打印的出入境记录纸质版;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原件;购车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及报税联原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的正前、正后、左前45度角、右后45度角及内饰彩色五寸照片各一张;进口自用物品申请表复印件。
主管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受理单位
办理个人所得税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车辆购置税事项:所在县市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人员
服务电话: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咨询电话
服务网址: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税收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