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通知》(烟人社发〔2018〕 62号)规定,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业务介绍
对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应在事业单位申报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且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办理所需材料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复印件协议或合同。
主管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楼1805室。
具体受理单位(科室)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福利科 (18楼1805室)
服务电话:0535-678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