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3-06-20 16:01:00

  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通知》(烟人社发〔2018〕 62号)规定,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业务介绍

  对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应在事业单位申报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且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办理所需材料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复印件协议或合同。

  主管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楼1805室。

  具体受理单位(科室)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福利科 (18楼1805室)

  服务电话:0535-6788376

Copyright 2018-2021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鲁ICP备09061553号-4 技术支持:胶东在线   技术支持电话:0535-6785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