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用

责任编辑:张岩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3-06-20 16:01:25

  政策规定

  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规定,烟台市属事业单位对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符合特聘条件的可采用专家评议的方式引进并可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招聘流程:

  1.发布招聘简章;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察、体检;

  3.聘用公示;

  4.公示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证书、综合考察材料、鉴定材料、体检表、人事档案审查材料,经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后发放《招聘人员通知书》;

  5.试用期结束后,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高层次人才特聘流程: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评议;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察、体检和公示;

  3.公示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证书、综合考察材料、鉴定材料、体检表、人事档案审查材料,经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后发放《招聘人员通知书》。

  4.试用期结束后,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主管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楼1806室

  具体受理单位(科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18楼1806室)  刘佳

  服务电话:0535-689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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