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人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3号》规定, 回国(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的通关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4号)规定,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清单范围:
1.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2.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
3.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4.标本、模型;
5.教学用幻灯片;
6.实验用材料;
7.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
8.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
9.其它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进境上述清单所列物品,除应当向海关提交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
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1.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2.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3.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4.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
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办理所需材料
《高层次人才证明》、《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
主管单位
烟台海关
办理地点
烟台海关驻机场办事处、烟台海关驻港口办事处、烟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具体受理单位(科室)
驻机场办事处旅检一科、旅检二科、旅检三科;驻港口办事处旅检科;驻邮局办事处邮件监管一科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服务信息
服务电话: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驻机场办事处3064202;驻港口办事处6742592;驻邮局办事处3061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