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烟台市优化人才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烟公通[2021]44号)规定,E类及以上非烟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已在本市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有意愿来本市就业创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具有中国国籍或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落户我市(华侨来我市落户,需提前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租赁房屋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的顺序进行落户。
办理程序
1.省内拟落户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且真实齐全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外拟落户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且真实齐全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当场核准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2.华侨人员持《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到拟落户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证书、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颁发的有关社会突出贡献的荣誉称号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随迁近亲属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体现家庭关系的单位人事档案等;
4.落户地址材料:
(1)落户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落户近亲属房屋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落户租赁房屋的,需房屋权利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签字(盖章)同意落户,同时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4)落户区市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所在区、市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体户接收落户登记表。
主管单位
烟台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证明材料齐全真实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及服务电话:
市公安局 潘海娟 0535-6297085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薛 冰 0535-6223655
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张学杰 0535-6463535
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钟 丽 0535-6891850
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刘 蓉 0535-4274235
市公安局蓬莱分局 黄钟丽 0535-5656026
海阳市公安局 王 燕 0535-3272110
莱阳市公安局 侯婧贤 0535-7828817
栖霞市公安局 高 夏 0535-5217266
市公安局长岛分局 田洪光 0535-3995236
龙口市公安局 陈 伟 0535-8788835
招远市公安局 逄美娟 0535-8213082
莱州市公安局 邱晓燕 0535-2566235
市公安局开发分局 尹伟英 0535-6380923
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王 杰 0535-6922720
市公安局昆嵛山分局 郑鹏飞 18562265292